呼政办发〔2024〕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等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保留4986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124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和《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事项目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措施,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手段,坚持放权赋能与强化监督相结合,促进机构职能体系科学规范、运转高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三、做好“两优”专项行动上级下放权力承接工作
紧紧围绕“规范、精减、提速”目标,坚持把权力下放了多少、办事要件精简了多少、流程环节减少了多少、办事时限缩短了多少,作为检验“两优”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上级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市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下放事项的指导承接、保障运行、协调监督等责任,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和回访调研,梳理汇总各地区在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承接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各地区要主动对接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按照2023年3月2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两优”专项行动政府系统外部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工作流程,做好承接工作。
四、抓实抓细运行监督机制,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权责清单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