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我市商务领域出台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等情况进行的投诉举报。
(一)汇总登记。通过各种投诉举报渠道接收的材料,由我局公平竞争审查牵头科室进行汇总登记。
(二)及时交办。牵头科室根据投诉举报情形进行初判,对于认为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交由政策措施的起草科室办理。
(三)受理审核。处理投诉举报的政策起草科室要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关于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呼商建字〔2024〕79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充分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四)处理回应。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处理结束后,将处理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给投诉人或举报人。如果属于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由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及时补审;如果涉及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应政策措施。
投诉举报电话:0471-6621187
电子邮箱:hsswjsjk@163.com
举报地址:新城区奈伦国际b座21楼2109室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6日